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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华智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稽查应对专项税务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26年08月03日

四川三华智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稽查应对专项税务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

四川三华智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稽查应对专项税务咨询服务。

二、服务背景

我司收到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机关对我司开展跨年度税务专项稽查。目前增值税及对应滞纳金已基本确定并完成补缴,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滞纳金涉及重大涉税争议,补缴总金额不确定性较高。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选聘税务服务中介机构,推进三华智建税务稽查工作。现根据《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开展税务服务中介机构公开比选流程,选聘涉税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稽查应对专项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企业所得税稽查事项办结(取得税务机关正式结案文书、处理/处罚决定书、协商结论等)为止,不受固定日历期限约束。

四、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办公场所,含必要驻场工作。

五、服务性质

专项涉税咨询服务,不含日常纳税申报、常年财税顾问、常规汇算清缴鉴证等一般性税务服务。

六、项目含税最高限价

人民币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参选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参选文件无效。

七、参选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一)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二)信用要求

1.参选截止日前3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涉税专业服务黑名单;

2.近3年内无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停业整顿、吊销登记证书、重大行政处罚,无出具重大失实涉税专业意见追责记录。

(三)项目团队硬性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全职注册税务师,近3年内至少完成2项大中型国有企业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应对同类业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四)回避与禁止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

2.与采购人、本次稽查涉事税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的,不得参选;

3.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集团范围内有不良执业记录的,不得参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八、比选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5日(工作日)。

获取方式:采购人现场领取。

文件资料费:0元,免费领取。

九、参选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7:00。

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3号省建三公司B区310。

逾期递交、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十、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50171505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3号


四川三华智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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