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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办理劳务结算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7年09月18日

公司各单位:

根据公司《劳务管理办法(2017年版)》规定,劳务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办理完毕,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办理。经清理公司已竣工工程劳务结算办理情况,发现多家单位劳务结算办理工作滞后,影响了工程的财务结算,也带来了民工不稳定的隐患。为加快劳务结算的办理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凡已竣工60天以上的项目,劳务结算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办理完毕;

2、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办理计划(给出预计办理完成时间)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办理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12月底;

3、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结算办理过程的监管,着重对劳务合同外费用的界定、审批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严禁采取自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方式办理劳务结算,逃避自身管理责任。

4、装饰公司、安装分公司应自行清理劳务结算办理情况,按公司要求及时办理劳务结算。

附件:工程已竣工还未办理劳务结算的项目名单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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