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
因公司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财务部拟于10月24-25日办理相关涉税信息变更,请各单位在10月23日前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10月21日前交本单位财务科,由财务科在10月23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证手续。逾期无法认证导致的进项税额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从即日起暂停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涉税信息变更完成后,按新税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公司已经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及时通知对方办理认证手续。对方因特殊原因未办妥认证的,请在10月21日前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本单位财务科,由财务科在10月23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作废手续。
特此通知!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