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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三证合一”增值税事项的紧急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10月17日

公司各单位:

因公司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财务部拟于10月24-25日办理相关涉税信息变更,请各单位在10月23日前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10月21日前交本单位财务科,由财务科在10月23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证手续。逾期无法认证导致的进项税额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从即日起暂停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涉税信息变更完成后,按新税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公司已经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及时通知对方办理认证手续。对方因特殊原因未办妥认证的,请在10月21日前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本单位财务科,由财务科在10月23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作废手续。

特此通知!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公司机关开展2016年三季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OA办公系统使用的培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