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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5年11月02日
公司各单位:
为了避免与建设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及经济损失,凡施工合同中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及品种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及验收,对进场材料实物及材质证书、出厂证明等应进行严格核对,在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杜绝采购其它厂家材料。即日起,各单位自查自纠,发现有上述现象立即改正。公司将于十一月中旬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15年11月2日
上一条:会议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