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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5年11月23日
公司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危害的易感人群和健康损伤,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各单位(特别是锦城公司和机施分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将有关长期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统计,于12月15日前报送公司生产安全部。
相关职业危害暂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三建质安〔2015〕28号)第十三章节执行。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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