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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05月07日

公司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5〕363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引起重视,严格按照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规定(试行)(川三建工程〔2011〕12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川三建质安〔2014〕20号)文的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避免在住建厅的专项行动中受到处罚。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如实编制方案,依规履行审批。

项目部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方案实施前报分公司和公司审批,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施工。

2、强化持证上岗和施工过程管理。

参与项目管理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同时项目部应做好对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业工长和安全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科(质安科)相关人员对项目部在施工准备、资源配备、施工管理、过程控制、完成效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不应少于3次),坚决制止违反施工方案或标准规范的施工行为,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3、严把验收关。

需要进行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标准规范和公司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5〕36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5〕3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突出现场、查漏补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何健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6类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六)高层建筑防火。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

五、工作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上旬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事故高发类型,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中旬至7月,具体实施专项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提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对部分市(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10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于6月26日和9月28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1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028-87336937、85077197(传真);

电子邮箱:751327159@QQ.com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略)

2.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三公司工会全委会、工会主席例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14年下半年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总结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