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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2011.12.12]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12月12日

通 知

公司办公楼A区职工、院内住户:

为加强A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经请示公司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院内停车场实行停车收费管理。请要在A区院内停车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B区一楼物业办公室办理月租停车收费手续。未办月租手续按临停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红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
下一条:2011年第三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培训通知[20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