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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风形象建设的通知[2010.7.13]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0年0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风形象建设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作风形象建设,增强公司员工企业主人翁责任感及自我约束的意识,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作风形象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工作牌是公司员工身份的标示。在工作时间佩戴工作牌是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便于保卫部门、门护卫执勤人员识别的管理措施之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2、公司各单位、直属项目部职工进出公司机关须正确佩戴工作牌,主动接受门护卫执勤人员的监督检查,未佩戴工作牌的原则上不能进入机关大楼。

3、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机关大楼须主动向门护卫执勤人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在门卫值班处登记,经电话联系同意后领取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离开机关大楼须交回临时出入证,如有遗失按5元/个收取工本费。

4、公司机关总支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门护卫人员执勤情况、机关员工戴牌情况进行检查。每出现1次未佩戴工作牌者,将从该同志的岗位工资中扣罚20元,以示惩戒。请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员工随时予以督促。

5、请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待确认后制作补发(补交工本费5元/个);如调离公司请及时交回。

6、公司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提高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意识,积极为公司的发展作贡献。

7、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须听从门护卫执勤人员的指挥并按规定停放,并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8、门护卫执勤人员须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履职,如有失职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9、自觉爱惜机关大楼公共环境卫生,整理好办公室内的书籍和资料,注意节约能源,请勿乱扔、乱倒垃圾。

10、请各单位予以广泛宣传,如有未办工作牌或以前已办但已遗失的,请带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保卫部补办,初次补办不收工本费。本通知从2010年7月19日起正式生效。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加快办理劳务结算的通知[2010.7.14]
下一条:关于上报公司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20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