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宣传报道稿件报送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宣传报道稿件的报送,确保稿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宣传报道的质量,现将报送各类宣传稿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向公司网站及《川三建讯》报送的各类稿件,必须由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报送公司党工部;公司机关各部门报送的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党工部。
2、凡向集团《华西建筑报》、集团网站及华西电视报送的稿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
3、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稿件由总经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把关,涉及到宣传典型人物的要经公司党委书记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稿件《川三建讯》、网站不能刊用。
4、报送的各类稿件落款要注明单位(部门)和作者姓名,若需立即报送的稿件可先传送电子文档,再将经领导审核签字后的稿件实物报送或传真至党工部留存。
5、电子邮箱:dabbeiqa@sohu.com(党工部)
联系电话:83379007、83379012(传真)
联系人:李春梅 QQ:651409872
李 华 QQ:372905236
特此通知
党 工 部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