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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08年04月22日
关于“五•四”青年节放假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团总支(团委)、直属团支部: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经研究决定,公司各单位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的在岗、在册自有青年职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于2008年5月4日安排放假半天,公司各单位团组织也可结合本单位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活动。
特此通知
2008年4月22日
上一条:关于下发公司政研会2008年重点研讨课题的通知[2008.4.22] 下一条: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5月份生产会的通知[200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