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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废旧(剩余)财产物资清理的通知[2007.7.4]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07年07月04日

关于项目废旧(剩余)财产物资清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对项目废旧(剩余)财产物资清理作如下规定:

1、 要求公司内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均需对项目的废旧(剩余)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登记造册上报分公司或公司。对可利用的物质、材料分类库存、集中堆放,由分公司或公司统一进行质量、价值的认定,平衡调剂其他项目使用或提出处理方案,项目不得私自处理。

2、 废旧(剩余)财产物资的清理范围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沙发、办公家具、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小型机具、测量仪器、配电箱、电缆、活动房等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和临设,层板、木枋、钢材等废旧及剩余材料。

3、 锦江城市花园、政通还建房、交大绿岭、西子香荷、新希望大厦五个项目,现已从其他项目调用的废旧(剩余)财产物资,请项目填写《办公设备清理表》《废旧(剩余)材料清理表》《机具、临设清理表》于7月6日前报送公司办公室。今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需要调用废旧(剩余)财产物资的,请先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同意并作价后方可调用。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07年7月4日

办公设备清理表(附表一)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购买日期

原 价

评估值

机具、临设清理表(附表二)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购买日期

原 价

评估值

废旧(剩余)材料清理表(附表三)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评估单价

评估金额

项目废旧物资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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