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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07年06月29日
法律事务招标通知
我公司因大宗材料采购业务出现超付货款,其金额较大,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
根据四川省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现决定择优选择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代表我公司清收债权。凡实力较强、愿与我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均可参与投标,在书面向我公司承诺“无论中标与否,不得向外透露本案的任何情况”后,于2007年7月5日前向我公司法律事务处索取附件一(投标须知)及附件二(本案的基本情况说明)。
注:法律事务处联系人:陈静 电话:13568901666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07年6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天鹅湖片区劳务结算会议的通知[2007.7.3] 下一条:关于安排2007年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取证的通知[200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