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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对外合作工程的通知[2007.4.11]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07年04月23日

关于上报对外合作工程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目前公司对外合作工程较多而且很分散,为了规范对外合作工程管理,经公司研究,要求各单位把对外合作工程于本周全部报给公司办公室,如果不如实上报公司,该项目余款公司将不再支付。无联营工程或已经办理联营工程结算的单位作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上报公司。

附件:公司对外合作联营项目一览表.doc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07年4月11日

上一条:中 标 通 知 书[2007.4.25]
下一条:关于召开“五四”表彰大会的通知[200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