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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07.4.4]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07年04月04日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建价[2006]17号文件通知安排: 现将我司对持有由成都市造价站颁发的[四川省造价员(师)执业资格证(章)]者, 换领证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2)最高学历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

2、 对已借出、未交回公司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注册证书原件及章,请尽快交回公司

3、 费用:按规定:凡公司待岗、内退、退休及现解除劳动合同但注册证仍挂在公司的每人收取费用30元(其中换证代收换证费10元、刻章费20元,)。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5日前收齐交公司合同造价部统一办理。逾期后果自负。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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