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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06年10月20日
法律事务招标通知
我公司因一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拟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要求,现决定邀请国资委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凡实力较强、愿与我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在书面向我公司承诺“无论中标与否,不得向外透露本案的任何情况”后,于2006年10月26日前向我公司法律事务处索取附件一(投标须知)及附件二(本案的基本情况说明)。
注:法律事务处联系人:刘新民 电话:13808008922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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