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决定对“名山县体育馆及文化公园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 施工实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施工能力及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名山县体育馆及文化公园灾后重建项目
2、工程地点:名山县名建路
3、招标范围:室内装饰、外墙装饰装修(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相关设计文件)
4、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清单内容及相应设计文件(天棚梁、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砖墙抹灰、保温、地下室地坪除外)
5、工程数量:面积约15300㎡;
6、投标方式: 中标单价为固定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注:具体情况请投标人自行到施工现场考察,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经济索赔、单价调整、工期延长等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单价为包工包料包干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部位脚手架租赁费和人工费。含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天棚、柱和梁的基层找补平整度、垂直度15mm以内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垂直运输机械费,材料试验费、空气检测费,临水、临电费(按产值比例分摊),清理或踢打地坪基层费用,配合水电专业1次至3次修补费用等按施工图纸(含技术变更)及现行规范要求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内容施工的一切费用,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7、安全要求:达到省“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
8、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付款方式:按总包单位合同支付即75%
10、工期:主体验收后150天
11、工程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且达到省优质(天府杯)要求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3、省“标化”和省“优质”(天府杯)其中任何一项未荣获,扣除以上总费用的5%。
二、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50元资料费(不退)。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可在开标后十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计,在该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4、招标文件所附《分包合同》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其条款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
5、请投标单位在密封的“投标文件袋”封面及袋内“招标邀请函”上均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单价(报价清单)。
(2) 付款方式(承诺)。
(3) 完整的施工方案(需注明选用材料品牌及材料检验合格证明等)。
(4)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附质量、工期、保修承诺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发票(收据)复印件。
(7) 投标单位一年内类似工程业绩。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4月29日18:00时前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8日 时在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028—83398626 13547001197招标运作部 联系人:邓先生
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