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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2年05月23日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集团川华西发(2012)25号《关于开展非生产性车辆购置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的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于26日前交公司材料设备部。
联系人:李群惠
联系电话:83390880
公司材料设备部
2012年5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发布“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二0一二年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方案”的通知[2012.5.24] 下一条:关于对《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程维修及回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20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