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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阅读次数:次 日期:2009年09月28日
关于公司2009年新进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定级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请各单位对2009年7月新进大中专毕业生认真考核,并填写《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审批表》一份,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
人力资源部
上一条:关于转发《四川省国资委关于防止不法分子借省国资委领导以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名义进行诈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09年10月生产会的通知[20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