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司员工普遍登记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集团人劳部要求,开展全司员工普遍登记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在册员工花名册于2008年5月23日前到公司人劳处领取集团统一印制的《管理人员履历表》和《工人登记表》,由本人填写,交分公司劳资科审查后,归入本人档案。此项工作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附:管理人员履历表填表说明
2008年5月20日
管理人员履历表填表说明:
除表格说明要求外,统一说明如下:
1、“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填写工作前的最高学历。
2、“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以本企业为准。若一直在本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以第一次签订时间至到期时间为起止时间;若中间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又回本企业工作的,以再回本企业工作签订时间至到期时间为起止时间。
3、“何年何月何处参加本企业工作”: ;若中间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又回本企业工作的,要填写清楚。
4、“学习简历”:详细填写参加工作以后的学习情况。
5、“工作经历”:以参加工作起(包括不在本企业的工作经历)。
6、“审查机关盖章”:各单位劳资科审查情况是否真实,并确认其身份,填写意见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