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对震后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08-5-15 文 号:成建质监发〔2008〕13号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7.8级特大地震,本次地震对我市建设工程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除因地震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震后质量检查做出如下通知:
1、从即日起,各监督科室应通知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自查工作。
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对工程已完成项目逐一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对应措施,实施整改;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相关单位应查明原因、部位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加固处理的,相关处理方案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作相关备案后,方可实施加固处理,相关业务科室实施跟踪监督。发现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应责令建设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建设(开发)单位在项目复工之前,应将自查表格交我站备案。监督科室应认真查阅建设单位的自查情况,对于未按要求组织自查或未填写相关自查资料的建设项目,我站不予安排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震后建设工程质量自查表
质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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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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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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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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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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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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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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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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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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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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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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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
| 设计单位(结构设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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